加拿大现行的《电子文件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于2001年。加拿大隐私保护专员斯托达特女士说,这项法律的作用是维持在个人隐私保护和正当商业需要之间的平衡。但是她认为,该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不够,无法适应今天的社会状况,更遑论今后的技术发展。
斯托达特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
- 赋予其专员署制裁违法企业和机构的权力;
- 要求企业和机构向专员署报告获得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告知相关个人;
- 为特殊理由违反隐私保护法的情况必须提交公开报告;
- 修改隐私保护法以迫使企业和机构遵守保护隐私的承诺。
斯托达特担任隐私保护专员已经十年,将于今年年底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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