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PC / Sean Kilpatrick

加拿大隐私保护专员斯托达特认为现行隐私法需要改革

加拿大现行的《电子文件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于2001年。加拿大隐私保护专员斯托达特女士说,这项法律的作用是维持在个人隐私保护和正当商业需要之间的平衡。但是她认为,该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不够,无法适应今天的社会状况,更遑论今后的技术发展。

斯托达特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

  • 赋予其专员署制裁违法企业和机构的权力;
  • 要求企业和机构向专员署报告获得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告知相关个人;
  • 为特殊理由违反隐私保护法的情况必须提交公开报告;
  • 修改隐私保护法以迫使企业和机构遵守保护隐私的承诺。

斯托达特担任隐私保护专员已经十年,将于今年年底卸任。

文章分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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