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女性性工作者挑战卖淫法
特丽是一位性工作者,她与另外两位女性性工作者一道把维权官司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特丽说,加拿大法律规定卖淫合法,但却禁止女性性工作者采取合法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没有道理。
社会的争论进入最高法院
加拿大蒙特利尔帮助妓女维权的组织“斯泰拉”的罗宾女士说,加拿大法律中围绕卖淫活动的相关条款必须修改,必须使这些相关活动合法化,因为现行的这些法律
使卖淫女性不得不面对本来不应该有的人身危险。罗宾说,星期四最高法院的听证活动非常重要,因为女性性工作者终于有机会向最高法院陈述为什么现行法律使得她们不能合法的在室内工作、不能雇用保镖、不能雇用负责安排工作日程的接待员、特别是不能与顾客在公开场合讨论性交易的内容和价钱;性工作者反对这些不合理的法律已经有差不多30年,现在终于有机会在最高法院争辩自己的理由了。
反对修改现行禁止性工作者公开招揽顾客、公开开设妓院法律的加拿大福音派教会的代表律师哈赤森认为,女性卖淫本身就属于危险的工作,罗宾女士所讲的那些自愿选择从事性工作的人顶多是10%,90%参加卖淫活动的女性是被迫加入卖淫行列的,她们受到皮条客、老鸨和黑社会的剥削,此外还有严重的走私外国女性进入加拿大从事卖淫活动的问题。
哈赤森认为加拿大现行法律和警方执法活动打击的并不是参加卖淫活动的女性,而是那些剥削卖淫女性的嫖客、皮条客、老鸨和黑社会组织;研究显示在加拿大多伦多和蒙特利尔这样的大城市,30%到50%参加卖淫活动的女性受控于皮条客、沦为皮条客赚钱的工具。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90%参加卖淫活动的女性表示如果有可能她们想结束卖淫活动,但害怕这样做会招致皮条客和黑社会的报复。
蒙特利尔市帮助妓女维权的组织“斯泰拉”的罗宾女士反驳说,警方打击嫖客的扫黄行动其实给卖淫女性带来了更大的危险,因为嫖客少了,卖淫女性的选择也少了,她们会不得不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好的嫖客、接受正常情况下不会接受的嫖客的要求,这一点也得到了瑞典和挪威有关妓女问题社会研究的证明。
政府律师的说法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律师莫里斯在最高法院陈述政府立场时说,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法官在做出加拿大禁止性工作者设立室内工作场所的刑法条款违反宪法的裁决时,没有考虑到卖淫这一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有关的社会学研究得出互相矛盾的结论这些事实。
代表安大略省政府的律师则在最高法院表示反对修改现行的有关限制卖淫活动的法律。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在庭讯过程中问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问题,比如卖淫活动在加拿大并不违法,但为什么与卖淫活动有关的活动是非法的呢?妓女为什么不能雇用保镖、为什么不能在安全的室内环境工作呢?
对此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安大略省政府的律师争辩说,加拿大联邦议会制定的有关卖淫活动法律条款的本意是限制卖淫活动、从总体上来说加拿大有关卖淫活动的法律是说卖淫活动不合法,那种说卖淫在加拿大合法的说法是误导性的。
代表加拿大性工作者维权要求的律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兰.杨要求最高法院把卖淫是否道德的问题放到一边,只考虑加拿大有关卖淫活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现行法律是否危及了参加卖淫活动女性的人身安全。
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外面,有上百名分属支持和反对卖淫活动合法化的人士举行了示威。支持卖淫活动合法化的人士认为没有卖淫活动的合法化性工作者就得不到法律和警方的保护,而且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反对卖淫活动合法化的人士有的认为卖淫是社会毒瘤,不能被合法化;有的则认为打击卖淫活动的重点应该是嫖客、皮条客和黑社会,而对妓女们应该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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