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历史上,直到二十世纪上半期, 未婚生育一直都是令人不齿的事, 无论妈妈还是孩子, 都会受到社会的嘲讽和歧视。而按照加拿大的移民及公民法律, 加拿大人在外国的非婚生子女也不能获得加拿大身份,包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一些加拿大军人在欧洲的非婚生子女。
当年有很多加拿大军人在战争期间, 与欧洲国家的女子相爱, 在回国时带回了上千名“战争新娘”。可他们未婚所生的孩子却无法拿到加拿大身份。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肯·史密斯在过去69年来就一直生活在这样的阴影下。史密斯说, 我的一生大部分都是在加拿大度过的, 可我却一直不是加拿大人。这让人很烦, 想起来我就生气。
但从这个星期一开始, 温哥华的法院开始对一件诉讼案的审理给史密斯带来了希望。跟史密斯情况相同的杰基·斯考特女士,为自己不能入籍向法庭提出了诉讼 。斯考特女士是1945年出生的, 父亲是加拿大军人, 母亲是英格兰人。 她母亲在1948年来加拿大完婚, 她也跟着来到了加拿大。
加拿大是允许双重国籍的, 斯考特女士直到2005年想要申请加拿大公民, 结果才发现自己没有资格。 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 只承认1947年之后加拿大人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再尝试了三次都以失败告终之后, 斯考特女士认为, 这是一种歧视。 她气愤地说,每年到了庆祝加拿大国庆节时, 我和别人看到枫叶旗时的感觉都非常不一样, 它使我感到痛苦, 觉得非常不公平。
史密斯先生也是一样。他曾尝试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但没有成功, 只能永远是绿卡身份。他可以工作, 照样缴税, 可以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但没有选举权。除此之外, 有时出境或回国, 总有边境检查人员问他, 为什么在加拿大那么多年, 没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会让他更加气愤。
按照加拿大的官方统计, 总共有37,500人有类似斯考特和史密斯这样的情况, 即他们是在1947年之前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其中有一名叫丹·查普曼的发起成立了一个组织, 名字就叫“丢了加拿大身份”。他们支持斯考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查普曼说, 从目前的情况看, 他对法院作出有利于他们的裁决持乐观态度。 而且斯考特的案例裁决可以推延到其他有相同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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