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大范围的软件专利实际上限制创新,专利改革推动者认为。因为软件开发者在创造新的网络和应用程序(如iPad)时很难避免使用现存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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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修改专利法禁止软件获得专利

为保护高科技产业创新迈出重要一步

新西兰通过法律将禁止计算机软件专利。这个举动被视作可以大规模推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和创新。

修改后的新西兰专利法已经在新西兰议会通过了“三读”程序。在新的法律条文里将添加“计算机程序将不被视为一种发明”字样。由此计算机程序将不再受专利保护。

“这个法案将标志着新西兰在推动创新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新西兰商业部长在政府网站的新闻稿上说。“它(该法)代替了60年历史的旧专利法,使其更适应21世纪。”

这个法案是“人类常识的胜利。”

IT专家和开放软件的支持者一直以来推动这项改革。由于新的软件在很大程度上会建立在旧软件的基础上,现有的软件专利法极大限制了软件的创新。

来自新西兰IT职业者机构的保罗.马修说:“院来的专利系统对于软件行业并不适用,因为创作一个新的程序几乎不可能不和成千上万已申请的某个专利发生冲突。”

在新闻稿中,保罗.马修说这个法案是“人类常识的胜利。”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良副作用

像IITP和InternetNZ这样的高科技产业组织一直在推动一个开放的网络,并认为现有专利法使软件开发者驻足不前,因为他们害怕会被专利拥有者告上法庭。

“专利软件将不仅使互联网的持续发展更困难而且会减少并可能阻碍创新的各种软件平台的互操作性”InternetNZ今年早些时候表示。

世界各国也在争论软件领域专利的应用范畴。而像苹果、微软、谷歌和亚马逊这样的高科技巨头正利用科技领域的专利赢得数以亿计美元金额的诉讼。

新西兰议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了这个基于1949年英国专利法的新西兰专利法后认为“和很多其他国家相比,新西兰专利法的申请门槛较低。”

“较低的门槛意味着新西兰比其他国家授予了更多的专利,”该委员会的简报中说,“这样做会给新西兰的商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多不利因素,很多高科技产品在其他国家自由使用,而在新西兰却受专利保护。”

简报中还说:“同时这会阻止创新并给生产领域和出口带来不利。”

在欧洲,专利的标准是软件创造者必须演示他们的程序“事实上对一个科技领域做出贡献”来获得专利。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英国专利法判断的标准是“根据计算机应用本身是否做出贡献来判断是否给予专利。”

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网站上举例,“例如,如果提供了改进汽车刹车系统的技术就可能获得专利;但是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改进的会计系统就可能不能获得专利了。”

这种专利申请标准的不同实际上使计算机专利在英国和新西兰更容易赢得专利。

加拿大还没有确定的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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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AP Photo/Mark Lennihan

在美国和加拿大,软件专利还是根据法庭判决根据具体案例来判断,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方法来确定一个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例如,2010年的裁定中,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定:亚马逊提出的可以让消费者在一次点击后即完成在线购买的“一键式”技术可以获得专利。

但是在最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决议中,因特网零售商Alice.com申请的软件专利却未能获得专利,该网站也因此陷入困境。在该案例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们各执一词,造成该案例对以后的审判没有多大指导作用。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们似乎达成的唯一共识是,我们需要在软件专利方面进一步做澄清工作,但是他们还是没法弄清最后结果会是怎样,”电子前沿基金会的知识产权律师朱莉.萨缪尔对《PC世界杂志》说,“没人真正知道什么可以得到专利、什么不能…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自己也不知道。”

文章分类:因特网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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