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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国际:加拿大反腐力度不够

根据国际透明组织刚公布的2013全球跨国企业行贿年度报告, 在通过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7年设立的反腐败公约的40个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遵守了这一公约。该公约旨在杜绝公司企业向外国官员行贿,以获取合同或许可证,或逃避税收法律以及当地法规。

国际透明组织的主席Huguette Labelle说,签署并批准了反腐公约的40个国家的出口总额占到世界出口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这些国家能满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腐败公约的要求,则可大大减少企业在海外的贿赂现象。

在过去的四年里,美国、英国和德国是针对本国的跨国公司采取反腐败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相反, 有23个签约国则没有对本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其中包括G20的成员,如巴西、韩国、日本和荷兰。

加拿大代表世界出口总量的2.58%,被透明国际列入监管努力有限、反腐力度不够的10个国家之列。透明国际的报告说,自2009年以来,加拿大只有少数几个公司受到针对性调查,包括工程公司SNC -兰万灵、加拿大Cryptometrics 公司以及设在卡尔加里的能源公司Niko Resources。

然而,透明国际表示,近年来加拿大在越来越严格地实施反对在外国行贿的法律。

文章分类:国际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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