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去年曾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家住基洛纳市的格洛莉亚·泰勒(Gloria Taylor)身患导致全身神经萎缩的‘罗氏综合症’,这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绝症,而且很痛苦。她在当地慈善组织“民权自由联盟”的帮助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可以得到医生的帮助,脱离病痛离世。案件开始被省法院拒绝。但他们上诉到省高等法院后,去年省高法的判决认为应该取消刑法中禁止安乐死的条款。这使他们看到了有可能胜诉的曙光。
实际上,在这一系列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格洛莉亚·泰勒已经去世。 但与她情况类似的病人不止一位,因此,“民权自由联盟”认为这个案子需要继续进行下去。其中一位名叫艾琳·查普瑞的老年患者就说:“虽然我现在还没有决定要安乐死,但因为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 我还是期望自己能有选择何时离世的权利”。
在加拿大,自杀早已不算犯法,1972年的刑法已经去掉了自杀属于刑事犯罪的条款。但帮助别人死亡却属于刑事犯罪。但从1993年起,就有人向法院挑战这一法律。那也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女患者, 叫苏·罗德里格斯,她当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安乐死,但没有赢得法院的同意。
此次泰勒的上诉在去年能够获得省高等法院的认同,在加拿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但那之后,联邦政府向省上诉法院提出复核,理由是, 目前加拿大禁止安乐死的法律是为了保护那些最无助的人。
从那以后在加拿大, 在是否允许安乐死的问题上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今年4月,加拿大温尼伯市一位72岁的妇女苏珊·格里菲斯,因身患绝症而不能安乐死,选择远赴瑞士,请那里的一个机构帮她实现了安乐死的愿望。苏珊离开加拿大之前说,如果在加拿大安乐死合法, 那我就不用跑到欧洲去了,也许几个月前就不再受病痛的折磨了。
今年6月,魁北克省政府向省议会提出了将安乐死部分合法化的第52号法案。法案的题目是《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省卫生厅长韦罗尼克·伊翁强调,这个立法的目的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除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地离世的选择权。魁省议会的议长也说,这一法案已经在魁省经过五年的充分讨论,现在提交省议会讨论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星期四,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做出了否定的裁决。三名法官中有两名仍然判定医生帮助病人自杀是犯罪行为。女法官玛丽·纽伯里和玛丽·桑德斯在他们的判决中说,“ 如果在加拿大开了允许医生协助死亡的先例,那会造成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这不仅等于承认安乐死是个人的宪法权利,而且会引起很多加拿大人担忧,包括伦理学家和实际操作的医生”。
但另外一名法官对此持保留意见。大法官兰斯·芬奇认为,泰勒女士的案子实际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第7条, 即保证个人的生命权利,自由权利。但这位法官前不久已经退休。
针对省上诉法院这一判决,加拿大宗教团体和伦理组织表示欢迎。其中一个专门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组织就叫“防止安乐死联盟”, 该组织的发言人威尔·约翰斯顿说:“我是一名医生。安乐死实际是给医疗保健系统一种权利,去结束人的生命,我们不应获得那种权利和选择的自由”。

但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权自由联盟”则表示,会进一步再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该团体的代理律师格蕾丝·帕斯廷说,她目前受到好几位患不治之症病人及家属的委托, 要求获得协助死亡的权利。她相信联邦政府今后应该退出插手此事。
对于这一敏感问题,联邦政府其实也不愿惹火上身。这个月,联邦政府卫生部长罗娜·安布罗斯和各省卫生厅厅长开会时,也讨论到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问题,最后决定由各省自行决定。联邦政府的态度则仍然是不主张将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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