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加拿大史学会在渥太华“文明博物馆”举办“公民知识竞赛”
Photo Credit: RCI / CIC

加拿大移民部本星期在全国开展“公民周”活动

从10月21日至27日这个星期,是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部倡导的“公民周”。今年的公民周除了在全国各地开展的活动,还有几条重要的相关新闻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整个公民周期间,加拿大全国各地将举办58场公民入籍宣誓仪式, 有4,400名移民将宣誓成为加拿大公民。第一场是星期一在多伦多CN塔下面的大厅举行。 联邦政府移民部长克里斯· 亚历山大参加了这个特别的仪式, 并发表讲话。他说,公民周活动让我们关注作为加拿大这个伟大国家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福祉和义务。提醒我们,公民的含义不仅是得到加拿大护照,有了可以更自由地到外国旅行的便利,与此同时,它也意味着承担责任和这个国家有史以来的价值观。

在公民周期间,加拿大全国举办各种相关活动,例如在星期二,加拿大史学会在渥太华北面的“文明博物馆”举办了“公民知识竞赛”; 这个星期将发行加拿大新版的十年护照;加拿大轮胎连锁店和渥太华的冰球队联合邀请21名加拿大新公民观战渥太华冰球队与美国圣何塞冰球队的比赛,等等。

加拿大总督在上个星期的本年度政府施政演说中也提到,为了保护加拿大公民权的价值,政府将对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公民法进行全面修订。 目的就是针对过往出现的一些问题作出修正,和更详细的规定。

就在这个星期二,加拿大的媒体报道了一起有关公民身份的法庭裁决。联邦法院法官的这一裁决进一步明确了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移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一定的时间后,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公民。

联邦法院的法官彼得。阿尼斯(Peter Annis)在判决书上说,“加拿大人的价值观在世界上是特有的,只有在这个国家居住和生活足够的时间,才能真正理解和具有这种价值观, 变为真正的加拿大公民”。

星期二的这项裁决是根据联邦政府移民部的上诉作出的。而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叫花蒂玛·纳文的巴基斯坦移民。她在2004年随父母移民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可落地以后没几天,她就到美国加利福尼亚的一所大学去读书了。 在此后四年的时间里,她只有在学校放假的时候,才回到在加拿大多伦多父母的家中,前前后后加起来,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数只有150天左右。但2007年,她父母申请加拿大公民时,它也跟着一起递交了申请。而按照加拿大公民法的要求,永久居民要在四年的时间里在加拿大住满三年,才有资格申请公民。

花蒂玛·纳文知道,在加拿大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批准了没有住满三年的永久居民成为加拿大公民。她在提交入籍申请后,回答公民入籍法官的询问时,强调说自己一直是以加拿大父母处为家的,而且在美国的学校毕业后也会回到加拿大工作。移民法官于是在去年8月批准了她参加入籍考试,通过之后她就成了加拿大公民。

但联邦政府移民部方面对此持不同的意见,认为移民法官的决定不能被接受,因此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法院。上个星期五,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否定了移民法官的决定。

法官彼得·阿尼斯在判决书中说,他同意另一名联邦法院的法官弗朗西斯·默顿在以前的一次判决中所说的话:“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加拿大人, 它意味着,不是任何人天生就能学会的,只有经过在这里生活的亲身体验才行。 因为加拿大生活和社会环境只在加拿大才有,在别的地方是没有的。” 阿尼斯法官补充说:“如果一个人争辩说,那些在外国学习的学生,只要他们所在的国家有着与加拿大相同的民主制度, 就能得到与在加拿大相同的政治和文化经验。那就等于说,加拿大与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公民入籍的目的上和立场上,也都没有区别了”。

阿尼斯法官还在裁决书上写道,我同意以下的说法,即:加拿大自己的历史和独特的情况构成了加拿大人的特点和制度。这些都是与其他国家有区别的,也包括我们南部的邻居美国,尽管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与美国共享。 一个人能具备加拿大公民的特点,不可能靠一种外部渗透实现,在外国学习的学生也不能回家看看父母就变成具有加拿大人的特征了。当然也不能代替成年的孩子在加拿大生活,与社会接触的亲身经验。

法官强调,在这一案件的裁决中没有任何种族的考虑在内。裁决中说,实际上加拿大价值观的基础包含着对别人持尊重的态度,愿意去接受文化、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差异,并合理解决存在的差异”。

文章分类:政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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