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PC / Adrian Wyld

加最高法院裁决三名犯人不能受到二次惩罚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周四作出重要一项裁决,判处联邦政府在2011年通过的一项法律的追溯效力侵犯了罪犯应有的权利。

保守党在当年3月收紧了对犯人保释的规定,并有一段时间的追溯效力。这使三名本来当时已经可以申请保释的犯人丧失了资格。

按照加拿大刑罚的规定,非暴力犯罪的囚犯,又是初犯者,可以在服刑六分之一的刑期之后,申请保释。而新的法律使这三名本来可以申请保释的犯人,失去了资格。他们认为这等于是对他们犯的同样的的罪作出了双重的惩罚。而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11条H款规定,因为犯罪被判刑的人也有权利不能被惩罚两次。 因此这三名犯人将联邦政府告上法庭。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院本来已经判这三人获胜,但联邦政府提出上诉。 之后又遭到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驳回。直到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又作出了相同的裁决。

联邦政府有关部门说,他们将研究这一裁决带来的后果,并说, 无论如何,保守党政府都认为,白领犯罪,贩卖毒品等罪犯不应该在服刑六分之一的刑期后就可以保释。

文章分类:政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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