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将有资格在下次联邦大选中投票。
根据加拿大的选举法,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居住五年以上,就会丧失投票的权利,然而,两名居住在美国的加拿大人对这一法律提出挑战,认为该法律不合理。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聆讯后作出裁决,推翻了上述法律。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迈克尔·潘尼(Michael Penny)认为该法有违于宪法,他在裁定中写道,杀人犯有投票权,但“深切关心加拿大”的海外公民却没有投票权,
裁定写道,“ [政府]认为,允许非居民投票对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来说不公平,因为居住在加拿大的人每一天都住在这里,受加拿大法律以及议会决定的制约,我不觉得这种说法有说服力。 … 长期居住海外的加拿大人也可能受到加拿大税务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制约。”
他认为,是公民身份,而不是居住地,决定了一个人的投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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