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二,由保守党起草的《公平选举法》在加拿大议会众议院通过了三读,获得表决通过,已提交给参议院审批。由于此前参议院已经就此法案提出过非正式的修改意见,预计也会很快在参议院获得通过。至此加拿大前后历时两年,经过数月激烈争论,完成了一项对涉及民主制度的重要法案的修改。
对加拿大的选举法进行大幅修改, 最早是由议会反对党新民主党议员戴维德·克里斯托佛森在2012年针对选举中出现误导选民的电话提出的。他提出给予加拿大选举局更多的授权,以更好地调查选举中的舞弊行为。保守党为摆脱误导电话丑闻之嫌,在议会表决中同意对选举法进行修改。
但直到2013年四月,保守党前任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才完成选举法修正案的起草。第一个草案在保守党内部的会议上就被否定了。直到2014年2月4日,现任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波里瓦才将取得党内认可的选举法新草案提交给议会审读。
这个选举法草案是包括了对选举电话录音保留五年等措施,但也对现在的选举规则做出很多修改: 例如取消投票卡,将使很多没有带住址和照片身份证件的选民无法投票;规定选举局不再负责劝导选民投票的宣传,在调查选举舞弊行为前必须通知当事人,都削弱了选举局的权利。还有诸如提高个人捐款额,某些竞选花费可以不受限制等修改都是有利于保守党的。
这一法律草案公布后,不仅遭到反对党的抵制,也在社会上引起非常强烈的反弹。但开始时保守党根本听不进去。3月中旬,有150名加拿大的学者站出来,联名发表公开信,批评保守党的新选举法草案会对国家民主制度的核心-联邦选举制造成伤害。3月下旬又有10多位外国学者表示,这个法案对民主政治发出了非常不好的信号。
4月中旬,国会参议院中包括保守党参议员在内的一个委员会也明确表态,要求保守党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并提出具体的9项建议。这在加拿大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也意味着,如果保守党仍然不接受社会的批评,那即使草案在众议院强行通过,也可能会被参议院驳回。
保守党面对如此强烈的反弹,最后软化了原来的强硬立场,在4月25日公布了修改后的草案,作出重大让步。
从最后的结果看,无论是起草该法案的执政党保守党,还是对这一法案不断挑刺,促使其作出大幅度修改的新民主党,都认为自己取得了胜利。
蒙特利尔《英文公报》星期四刊登知名评论员安德鲁·科因的评论文章,他认为,虽然这场为选民争取公平选举权利的激烈争论结束了。但如何完善这一民主制度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例如现在讨论的更多的是投票人在何种情况下被允许投票,何种情况下不能投票,但有资格投票的人现在投票率太低的问题仍未解决。
加拿大联邦大选的投票率从二战结束以来一直是呈下降趋势,由原来的75%下降到上次大选的61%,而省选的投票率就更低,预计下个月安大略省选的投票率也就在50%左右。
科因写道,这意味着,如今的所谓多数党政府,实际上也就是有五分之一的选民支持,它已经失去了合法性的基础,是无法令人接受的。选举投票是民主制度的基石,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该只是某一部分公民的选择。让投票人出来投票也不应是政党的事,应该由政府负责,就像纳税一样,把投票也作为强制性的、每个公民必须做的事。
现在全世界有约30个国家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带有强制性的投票制度,投票率都有明显提高。例如澳大利亚,在1924年开始实行强制性的投票,凡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票者,罚款20澳元。从那之后,投票比率上升了33%,达到注册选民的90%到95%。在未参加投票的人中,除了因病、出国等原因,真正需要付罚款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其中青年人占很高的比率。
科因认为,投票也不只是表达个人的倾向,个人的利益和好恶,它也是一种集体决定所要求的行为,参加的人越多,选举结果的代表性才越强。而每四年必须去投一次票,并不是多大的强迫行为。对不去投票的人做出小额罚款的惩罚,也不像把人送进监狱。如果有人觉得罚款不好,应该从积极的方面去推动,那也可以考虑给参加投票者一点税务减免额度。总之可以采用的办法很多,就是为了一个目的,让更多的人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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