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的警察行为监督机构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得出结论:去年夏天警方在执行一次逮捕行动时,犯罪嫌疑人脚踝骨折,执勤警员不应受到起诉。
事件发生在2015年7月14日。大约上午7点的时候,两名住在渥太华东南部Overbrook区一所公寓里的室友打架,其中一人脸上被多处划伤,他离开公寓后一段时间,人们听到了三声枪响。
渥太华警方接到报警后抵达现场,逮捕了开枪者。他当时情绪非常激动,甚至试图用头撞警察。该男子后来被按在地上。但随后他抱怨脚腕剧痛,送到渥太华医院后检查是踝骨骨折。
这名男子后来状告警察在执法时使用暴力,扫了他的腿,因此造成脚腕骨折。
“特别调查组”就此开始展开调查,访问了8名现场目击者和12名警员,了解当时的详细情况。
特别调查组的负责人托尼·罗帕克(Tony Loparco)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时由于嫌犯难以制服,警员曾要求救急车上的人员帮忙按住嫌犯的双脚。男子脚踝受伤最可能的原因是医务人员踩着了他的右脚。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警官的扫荡腿动作。但前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他说是倒地之后才感到脚踝痛的。退一步说,即使是第二个原因,警察做出扫荡腿的动作也无可指摘,因为男子没有服从警员的命令。受伤是他反抗导致的不幸后果”。
特别调查组也提到,他们也询问了涉事警员本人。该警员没有提交那次执行任务的记录。按法律要求,他可以不交出执勤记录。
由于不可控的因素,我们将无限期关闭评论。 我们的社交网络仍然开放并欢迎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