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法官驳回了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起诉书。那份起诉书告的是省政府的野生动物官员杀死了一头小熊。
该省保护毛皮动物协会的律师在提交给法庭的起诉书中说,按照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杀害那些没有对人类和财产造成威胁的野生动物。而省立公园的管理人员却在2016年5月在道森·奎克区杀死了一头黑熊幼崽。

高等法院的法官韦色罗尔(G.C. weiseluoer)却选择接受公园对为何要杀死那头小熊的决定,并说,保护区的工作人员有更灵活的权利决定如何处置野生动物。
此事件起源于2016年5月6日,道森·奎克区的居民蒂娜·杰克逊(Tiana Jackson)在她家附近发现一头显然是孤儿的黑熊幼崽。她决定先把熊崽放回家放在狗笼里以保证安全,然后打电话给皇家骑警,警方随后联系了野生动物保护官员米卡·科勒尔(Micah Kneller)。
科勒尔来到杰克逊的家中,带走了熊崽。后来觉得不适合送到庇护所,就用安乐死的方法把小熊处置了。
杰克逊和保护皮毛动物组织说,事实上,当时已经有一个野生动物庇护所同意接受这个熊仔了,科勒尔应该把小熊送过去才对。于是他们决定上告法庭。
他们的诉讼状中要求限制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杀害动物的权力,并说保护野生动物是对公共利益负责。
他们要求修改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从事履行其职责的官员”可以决定如何处置野生动物并免除处罚的条文,因为这意味着,官员可以随意用安乐死的方法处理野外无法生存的野生动物。
在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之后,动物保护组织在其网站上表示了失望,并说正在咨询律师,考虑下一步如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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