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News Service /AFP via Getty Images)

任志强被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判刑18年

北京著名房地产商任志强星期二(9月22日)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和420万元人民币罚款,罪名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任志强以敢言著称,曾当选为北京西城区人大代表和北京政协委员。2016年,他公开批评“官媒姓党”的说法,因此受到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 微博账号被关。今年三月份,网上流传一篇据称是任志强写的文章。文中批评中国政府抗疫不力,并称习近平“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他在七月份被开除党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通告说,任志强在2003-2017年期间贪污公款4974万元,受贿125万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企损失1.167亿元,他本人获利1941万元。

任志强属于高干子弟,其父任泉生曾任商业部副部长。他今年69岁,如果服满18年刑期,活着出狱的希望甚微。

(RCI with AP,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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