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星期五一致通过一项判决,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密西沙加妇女列夫科维奇隐藏死婴一案。吴薇的报道。
收听2006年的一天,伊瓦娜.列夫科维奇的房东在她阳台上的一个垃圾袋里发现了一具已经腐烂的婴儿尸体。她告诉警方说,她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她在家里产下一个死婴。至少,她认为婴儿生下来的时候已经死了。
加拿大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隐瞒一个孩子的出生。为了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在母亲分娩前,分娩过程中或出生后死亡的婴儿,都不得私自处理。
列夫科维奇的律师认为,刑法的有关条款不够清楚。法律所说的是“孩子”,或者说“婴儿”,但是孕妇如何判定在她腹中死亡的是胎儿还是婴儿呢?换句话说,一个胎儿从什么时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生命的人, 从而使母亲为其死亡负法律责任?他的论点说服了法官,列夫科维奇被下级法院判决无罪。
现在最高法院判决重新审理这个案子,让妇女权益团体感到担忧。“西岸法律教育与行动基金会”的发言人格温德认为,这个案子和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很可能会牵涉到有关妇女生育自由的其他法律,从而影响到加拿大妇女来之不易的自由选择堕胎或生育的权利。而这正是反堕胎团体希望看到的。“改革政治行动协会”负责人之一舒顿说,目前的刑法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对出生前的孩子没有任何保护。
母亲腹中的胎儿到底是不是应该被看作“孩子”,是几十年来支持和反对堕胎自由的两派争论的焦点,在列夫科维奇这类案子里,直接牵涉到孕妇是否按杀人罪论处的问题。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明显不愿意去捅这个马蜂窝。他们的判决仅限于此案。判决书说,列夫科维奇当时已经怀孕将近40周,这时候产下死婴应该呈报有关部门,依法让医生检查死因。
列夫科维奇过去是脱衣舞女。她在2003年也曾经把产下的死婴藏在冰箱里,后来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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