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星期五(4月16日)被以“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判刑8个月至一年半,其中四人因年龄和社会贡献等原因获得缓刑。72岁的香港传媒大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1年有期徒刑。其余八人的刑期:
-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1年半
- 支联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1年
-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10个月
- 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8个月
- 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11个月,缓刑2年
- 前民主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1年,缓刑2年
- 香港执业大律师吴霭仪:1年,缓刑2年
- 社区活动人士、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8个月,缓刑1年
此案被媒体称为“8.18维园流水集会案”。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在维多利亚公园组织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活动。流水集会指的是分批前往,停留时间和聚集人数不超过警方规定。整个过程和平进行,警方也没有强力干预。但九名被告均从维园步行至中环遮打道,”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由此而来。
黎智英和李卓人的判决还涉及同年8月31日的一次集会。
主审法官并不否认维园流水集会的和平非暴力性质,但称知名人士带头集结会吸引大批民众参与,可能引发暴力行为,并给市民造成不便。
宣判前有一个辩护律师为被告陈情的环节。吴霭仪选择亲自宣读陈情声明。她表示,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最后保障。她称自己是法律的仆人,但人民先于法律。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于人民,而非相反。
(Un article de AP, adapté en chinois par Wei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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